大安區某醫美診所施打舒眠針陷入昏迷ㄧ案, 衛生局調查情形說明

       媒體報導民眾於5月25日前往大安區醫美診所進行舒眠電波療程,在施打舒眠針以後,陷入昏迷,北市衛生局得知新聞案件後積極與診所聯繫,並派員前往稽查該診所。

       經調查後,查有違規事項如下:

一、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醫療業務之情事,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北市衛生局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二、該診所負責醫師違反醫師法第28-4條第3款規定,北市衛生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予加重裁處25萬元整。

三、本案經調查違反醫師法第25條相關規定,北市衛生局依據醫師法規定移付醫師懲戒辦理,並針對該醫美診所加強列管。

四、該診所未依規定製作病歷,違反醫療法第68條規定,北市衛生局將依法裁處2萬元整。

       北市衛生局已接獲家屬陳情案件,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已提供家屬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等相關文件。醫療爭議當事人得檢具申請書,向當地所設置之醫療爭議調解會申請(當事人包含與醫療爭議有關之醫事人員、醫事機構、病人或其他依法得提起訴訟之人)。調解申請受理後,將先進行審查,資料齊備後,於45天內召開調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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